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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我的外婆到媽媽乃至我都有”做十六歲”經驗,在台南為女兒所做的活動是隆重的,在媽媽的年代,做完十六歲,就是成人了,要是有媒婆上門來提親可以婚嫁了,在現今社會有些不可思議。
十六歲的時候,我還只是個為大考而煩心的國三生,事前外婆準備很多金飾和衣服贈與我,到了那天匍匐穿過供桌及燒七娘媽亭,那時的我沒有感受到成年的喜悅,只有沉重的升學壓力,拜拜時也是希望考試順利。
過了六年後的我,回想起那段記憶還歷歷在目,我感謝神明讓我長大成人,卻忘了向辛苦養育我的家人表達感謝,也許該謝的是我最親愛的家人。
過去的我認為”離開家才能找到自我”, 現在的我因為出門在外,才體認到回家的意義和故鄉的美好。
也許很多人早過了十六歲,也許沒做過”做十六歲”活動,但重要的是心懷感恩 的心,謝天也謝周遭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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